异议公告

类型: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4-4-10 16:43:36 点击数:4418 来源: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


    现有绍兴市树人中学提成申请,主张坐落蔡家弄47号-2室,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蔡家弄47号,建筑面积51.91平方米住宅的房屋,系其单位自管房产,产权属其所有。经绍兴市房改办审批同意上述二处房屋以房改售房形式出售给住户丁德铭及孔美卿,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我处现拟予为绍兴市树人中学办理转让过户。特征询异议,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5日内书面告知我处权属登记业务科(地址:绍兴市渔化桥河沿152号)逾期无异议,将准予办理转让登记。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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