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新房市场总结

类型:楼市专题 加入时间:2017-2-10 18:12:23 点击数:23232 来源:绍兴市房地产信息网


    ■   政策梳理 

    2016年全国房地产政策前松后紧的走势明显。前半年各地库存压力大,去库存成为主旋律,为促进成交,房地产政策相对宽松,部分热点城市出现楼市过热现象。从四季度开始,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限购、限贷、限地,热点城市不断出台新政以控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

    一、 前三季度政策宽松,降首付、降税、降准等组合拳频繁上演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月20日,财政部下调契税和营业税,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在营业税方面,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在房地产方面,会议强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

    此外,二孩全面开放政策、公积金优惠政策等陆续落实,也在2016年楼市中引起不小的影响。

    二、第四季度政策环境由松趋紧,各地“因城施策”严控市场

    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随着市场交易的回升,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也得到一定缓解。但同时应该看到,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性及复杂性使其走势明显超出了预期范围,房价地价非理性上涨会进一步加剧市场及金融风险。因此,“因城施策”逐渐显现,9月底10月初,限购新政相继在北京、天津、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苏州、深圳、广州、珠海、东莞等二十个城市落地。各地政府在之前限购限贷的基础上,又加强了从销售价格监管、超严房贷审批、规范交易市场等层面的调控,以控制此前飞涨的房价。

    三、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购房财政补贴持续加大,人才政策、拆迁新政等相继出台,促进市场成交

    2016年绍兴市政府购房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在原有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基础上延长了政策享受的时间,即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民购买商品住宅缴纳契税享受财政补贴,实际缴纳契税税率为1%、1.5%、2%、3%的,相应地分别按照房屋缴纳契税的80%、70%、60%、50%给予补贴,办理时间最迟延至2017年1月20日。7月份,绍兴市政府出台人才新政二十条,对绍兴市各等级人才给予3-200万元房票补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规定2017年6月30前,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契税时间,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三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给予补贴(非住宅补贴政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均可享用)。

    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自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并且从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同年1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住宅全装修"细则,并且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上调。

    11月,市政府出台《绍兴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明确全市三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160个,拆迁面积147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117.44亿元。11月2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新政,规定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越城区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由原先的10%上调为货币补偿安置款的20%(柯桥区、上虞区不变,均为10%)。如被征收人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用于安置的,最高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款10%的奖励。

    多项政策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成交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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