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I | 人生百样,我要我的young
类型:楼盘动态 加入时间:2021-3-29 9:57:27 来源:融创绍兴
生活不止一种
我始终坚持最young的那一种
就像有她的日子,每天都是崭新的
不忘初心、携手同行,是我的选择
保持热爱、共赴未来,是我的态度
有时候,回首来时路
发现我变了,又好像一点也没变
I AM I
成长的是年龄,不变的是态度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从少年慕艾的美好,到相知相伴的温柔
我们一路相携,走过时间一程程的站点
曾在欢喜时,跟着风的脚步悠游镜湖
在它每个四季里,留下我的故事
曾在吵闹时,陪她暴走梅山、十里荷塘
用明目张胆的偏爱,换她一份好心情
周末的时候,陪着孩子一起去奥体
一家三口,尽情释放欢笑与活力
闲暇的时候,沿着通达的路随心自驾
不远城西,只为打卡城市里的风景
有她,有家,有家人
似乎就可以忘了时间流过的痕迹
永远热爱,也永远年轻
从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
如今的小房子,已经装不下一家人的幸福
是时候,换种生活了
她说,想要一个小洋房,容纳生活的诗意
我说,想拥有大大的空间,安放柴米油盐
她说,喜欢城市的烟火气,想身居繁华里
我说,更喜欢生活的宁静,更想亲近自然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幸好,我们都有共同的诉求
——给生活,加点年轻态度
像从前一样,青春、活力、朝气
如果说生活就是一种态度
融创 I AM I 五大生活观
就是我理想的变现
——亲密、对话、陪伴、玩美、由我
让我们一起感受,生活的全新可能
我想要的生活
是与城市亲密而不亲腻
在 I AM I 五大生活观的畅想中
奥璟园以优越的条件
符合了亲密观的定义
晴好周末时
想带她去欣赏春日好光景
家门口的地铁(在建中)
让我不再担心道路是否拥堵
悠游绍兴的同时,更可去看看杭州的春色
周年纪念时,陪她去看她爱豆的演唱会
家对面的奥体,让我轻松应对各种小困扰
哪怕抢不到票,说不定阳台上也能共欢呼
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吧
与城市亲密接触,与世界紧密相连
而这些,都印照在奥璟园的生活里
我想要的生活
是追逐城市更新的步伐,对话无限未来
在 I AM I 五大生活观的畅想中
樾湖湾前瞻则水牌潜力
拥抱精彩世界
完美契合对话观的定义
甜蜜的纪念日恰逢周末
拉上她去不远处的商业综合体(规划中)
逛吃逛吃
在浪漫温馨中度过每一个纪念日时光
绍兴城市图/ photo by暮光
阳光正好微风不燥的日子
陪她漫步林光晴霁
水波澄清的运河畔
和飞鸟、绿荫感受鲜氧浸润的纯净空气
会发现生活的美好就在身边
这就是我热爱生活的理由吧
探索当下的幸福,对话未来的激情
而这些,都留驻在樾湖湾的生活里
爱是陪伴,是守候
是细水长流的早安晚安
面对 I AM I 五大生活观的全新主张
武地·融创滨湖湾用自己的方式
定义了陪伴观
闲暇时,跟父亲在书房来一场棋艺较量
不在乎输赢,只是享受对弈的过程
久违假日,和孩子一起在方厅内拼图打趣
他的每一次成长,是我舍不得错过的风景
武地·融创滨湖湾(建面约)174㎡生活体验馆实拍图
慵懒午后
与相爱的她依偎阳台远眺湖光涟漪
日落黄昏
陪父母漫步于滨河公园(在建中)的绿道
岁月静好
与自己珍爱的家人相伴同行
大概,这就是我向往中的生活吧
我们各得其所,让家成为最长情的陪伴
一切美好,都将在武地·融创滨湖湾上演
不停留于美的欣赏
更渴望参与美的创造
正是 I AM I 玩美观的独特所在
在镜湖新区的繁华与繁花中
我与城市自由交互,与自然和谐共处
在“玩”的过程中
尽情享受城市美、发现自然美
这正是我追求的人生态度
对生活不妥协,玩美我的精彩
镜湖实景图
不想被生活左右
亦不想让生活将就
这是 I AM I 由我观的真实态度
我们勇于探索,我们勇于挑战
对于居住空间也拥有自己的独特畅想
客厅秒变party场、阳台是我的健身房
主卧成了时尚秀场,随心所欲的空间魔法
只为告诉你,我就是生活的主角
为家人,再选择一处理想家吧
等一个浪漫晴好的春日
奔赴一场,与理想家的初次相见!
归心提示: 1.滨湖湾地名办核准名为“滨湖湾”,开发公司为“绍兴武地臻雅置业有限公司”,绍市售许字(2020)第00303号、绍市售许字(2020)第00475号、绍市售许字(2020)第ZJ00034号;奥璟园项目地名办核准名为“奥璟园”,开发公司为:“绍兴地博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许可证为:绍市售许字(2020)第00377号;绍市售许字(2020)第00446号;绍市售许字(2020)第ZJ00006号;樾湖湾项目地名办核准名为“樾湖湾”,开发公司为:“武汉地产绍兴统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2.交通配套信息来源于政府官网数据,市政配套信息来源于政府官网数据,仅供参考。交通规划设置、市政配套设置不排除因政府规划、政策规定及出卖人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资料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代表着出卖人对此作出要约或承诺;3.本宣传资料对商业的具体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介绍,不代表出卖人对此作出要约或承诺,具体以经营者实际经营为准;4.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5.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本资料所发布内容为2021年3月27日前的信息,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6.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烦请联系我司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