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市区2009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登记通知

类型: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09-7-18 4:07:50 点击数:1684 来源:


    根据《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关于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市区2009年第一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于3月2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受理登记,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随带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登记),申请登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对象:


  ①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②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的家庭;


  ③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300%以下);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


  3.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


  4.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


  本次受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相结合的形式。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具体申请程序为街道受理初审——住房保障机构(住房初审)、民政(收入复审)——住房保障机构(住房复审)——街道(公示)——公开登记结果 


  受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塔山街道:85201268


  府山街道:85151572


  蕺山街道:88202712


  北海街道:85157860


  城南街道:88329522


  稽山街道:88651435


  迪荡街道:88125717


  市区廉租住房配租中心:85118556


  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大家都在讨论什么?添加我的评论

添加我的评论

交通: 配套: 环境: 物业:

温馨提示:
1、每添加一条留言即加10积分。
2、请勿添加带有广告嫌疑的留言。
3、禁止添加一切违法言论。
4、不合格留言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扣除30积分。
要添加留言,请先登录快速注册。

新闻资讯搜索

成交楼盘排行

主办: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绍兴市首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何个人或公司、组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09 绍兴市首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mail:sxhouse@163.com

浙ICP备05058664号 浙ICP证: 浙B2-20080042